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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假期有多少天?
2015-04-01 字体

答:(1)经期

  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2)孕期

  怀孕女职工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当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听应的劳动定额。

  (3)产期  

  ①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②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4)哺乳期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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