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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违纪违规行为是怎样处罚的?
2015-04-01 字体

答: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的,应按期追回基金;对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应按期退还多提的基金或补足减免的基金;对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应按期足额补发社会保险待遇;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的,应按期缴存财政专户;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到支出户的,应按期拨到支出户;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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