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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2015-04-01 字体

根据鲁劳社[2007]44号《关于在中央、省属驻济企业中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符合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原则上用于以下方面:

  1、门诊费用补助:门诊发生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给予适当补助;

  2、住院费用补助: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补助;

  3、对使用乙类药品、贵重仪器检查治疗、高值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较重的补助;

  4、对企业科技拔尖人才、劳动模范、管理骨干、医疗保健人员等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助;

  5、对在本单位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单位卫生室的门诊医药费给予补贴;

      6、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支付的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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