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 热点问题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了怎样调整?
2015-04-01 字体

    根据《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函[2008]7号)规定:从20081月起,驻济省直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缴费基数改为:机关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工作津贴+生活性补贴。在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出台之前,省属驻济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暂按原规定执行。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