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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企业单位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2015-04-01 字体

答:根据鲁政发[2006]92号、鲁劳社[2006]51号、鲁劳发[1999]100号文件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其中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省直管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省直管企业缴费基数的确定: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企业工资总额为企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2006年度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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