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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2015-04-01 字体

 


  济南市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的规定是:

  (1)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的增加60天;

  (3)难产的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的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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