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求职方法和途径?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或其他求职者求职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法定的劳动年龄;二是具备劳动能力;三是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下岗职工证》或失业人员《求职证》,都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渠道求职就业。
求职方法有多种。比如,可以通过亲朋好友的推荐;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招聘信息,直接到招聘单位面试;还可以自谋职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或其他求职者主要应通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主办的政府职业介绍机构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寻求职业。需要引起求职者注意的是,从最近一些新闻媒体披露的情况,有些民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存在的问题不少,有的是空有其名并无其实,光收费不办事;也有的是打着“职业介绍”的招牌,既无营业执照又没有相关的审批证明,利用求职者要求就业的强烈愿望,干着大把大把捞取钱财行骗的违法勾当,受骗上当都为数已不少。对此,要高度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求职者去民营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务必要了解清楚下列四方面情况:一是有没有营业执照;二是有没有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有没有工作场所、设备以及工作人员;四是有没有合法的职业介绍程序和招聘单位等等。
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应带个人身份证明,失业人员为《求职证》,下岗职工为《下岗证》,学历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个人简历以及能证明自己业务水平、素质的材料等。
解答来源: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