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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是否可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
2015-04-01 字体

  答: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解答来源:《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劳部发〔1995〕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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