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条例》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宗旨。通过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的办法可以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为失业人员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办法,解决其家属的生活困难问题。在现阶段,通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这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促进再就业主要体现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从经济上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这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措施。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一直使用失业救济金的概念,改用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与失业保险相对应。失业保险金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特点:一是在统筹地区采用统一的发放标准,不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收入状况及个人缴费时间等因素;二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失业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三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未将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失业人员承担医疗费用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针对死亡个人家属的开支项目。建国以来,国家在政策上规定对城镇单位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所需生活费用提供补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可以说,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措施。为了与现行制度衔接,并考虑到减轻失业人员家属的经济负担,《条例》保留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有关内容,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资金。目的是为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就业服务从而提高再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根据实际需要,《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还可以用于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上述支出项目不能涵盖各种情况,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予以适时调整。设立新的开支项目,对基金支出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新设开支项目的控制,《条例》规定了两种新设项目的情形:一是由国务院规定;二是由国务院批准。除国务院直接做出规定外,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设项目的申请,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项规定也为调剂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规依据。考虑到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部分资金,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一项过渡性措施,这样规定比较合适。
按照1993年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主要有:(1)待业救济金;(2)待业职工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4)扶持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5)待业保险管理费:(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解决待业职工生活困难和帮助其再就业需支付的其他费用。《条例》在此基础上,对基金支出项目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取消了生产自救费,这是针对实际工作中生产自救费使用情况不理想、造成基金流失严重作出的调整。二是取消了管理费,这一调整是为了保证基金能集中用于失业人员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减轻基金支付压力,规范基金管理。三是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职业介绍是就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通过为失业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以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是必然选择,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一部分资金支持职业介绍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解答来源:失业保险司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