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稳就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简、准、快”的优质高效服务出台了此通知。
主要内容:
一、“畅通领”是什么
(一)网上经办。要求各地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支持失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物信息识别等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推动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反馈,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提速办理。在全省范围推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静默认证”“无形认证”,优化流程再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对申领条件,筛查符合条件企业。
二、“流程简”是什么
(三)办事提效。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及失业保险待遇等系列涉及群众、企业申领的业务需求。
(四)发放及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自动续”是什么
(五)压减材料。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六)待遇延长。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实现“一门、一窗”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四、“安全办”是什么
(七)加强管控。定期对统筹地区领金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对核查发现已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但仍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部、省级社会保险比对查询信息系统定期反馈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要及时核对确认,防止冒领、重复领取。
(八)把控重点。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经办机构要有内控部门,县级经办机构至少要有内控岗位,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坚持日常核查,高风险业务要重点核查。要严格流程控制,细化待遇核定、资格审批、领金发放等经办规程,定期对关键环节复核、抽检,加快推进“三个全面取消”,5月底前实现“三个全面取消”,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至少每月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推进财务业务信息共享,保证业务流与资金流匹配。要提升技防能力,严格系统数据管理,任何修改操作都要经过审批,都要留痕可溯,积极扩展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业务运行监测,实现基金管理风险的智能监控。要强化行政监督,定期分析评估经办管理风险,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失业保险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打击和震慑各类冒领骗领失业保险金行为。
五、“立即改”是什么
(九)强化宣传。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示参保单位应当履行告知失业人员有申领失业保险金权利的法定义务。可利用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等业务的时机,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也可采取网上信息推送、微信、短信、电话及其他方式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与职工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
(十)压实责任。各统筹地区要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失业保险经办系统的价值追求,对照《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畅通领、安全办”“稳岗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专项文件以及近年来出台的所有涉及失业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逐条逐项梳理,查看本统筹地区有无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2020年底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失业保险服务“好差评”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附件:《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