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开>> 政策解读
《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11-07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重要举措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职业贯通后取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职业技能评价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岗位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相应的岗位聘任并兑现待遇。

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要求,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为各类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设定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企业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待遇。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