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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政策解读
2020-11-04 字体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素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批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行业领军人才,助力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

三、核心内容:2020-2021年,在全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3万人以上。

四、决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8号)

五、面向群体: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六、主要政策点

(一)培训内容

1.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基础理论、业务实操、岗位技能、职业素养、诚信服务等为主,重点培养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2.领军人才培养。培训内容以战略规划、创新管理、党建引领、国际行业前沿、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力提升等为主,重点提升领导人员的战略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控等能力,增强对产业的谋局布局能力,带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鼓励各地围绕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等各种业态,开展特色班,打造精品课,增强培训实用性,提高受训欢迎度。

(二)培训形式

可结合实际和参训人员特点,采取集中授课、周末选学、网络教学、互动交流、学员论坛、访问游学、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培训。

(三)培训主体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面向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质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业,整建制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四)培训考核

考核方式由各市结合培训形式确定。由培训实施主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补贴

采取项目制方式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向培训实施主体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5%的,全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合格率低于95%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不高于全额资金的80%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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