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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4-25 字体

 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1.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

2.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资金压力。

  3.加快推行金融机构保函,鼓励使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4.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建筑企业可按本地区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5.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现阶段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工作。

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及缓交金额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市场监管处。

   三、适用对象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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