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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7-04 字体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

二、核心内容:提高认识,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各统筹地区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和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报告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优化内控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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