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公开>>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3-07 字体

、政策背景

2016年国家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银川会议,会后全国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我省与重庆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其中鲁渝劳务扶贫协作是重要内容。为做好来鲁就业的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稳定就业工作,我们联合省发改委从我省援助重庆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稳岗补贴、社保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项目,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以及用工企业参与劳务扶贫协作,共同完成协作目标任务。

、政策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山东的政治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省稳定就业。

、重要举措

(一)支持省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鲁就业的,按人数给予每人120元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鼓励各类培训主体组织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渝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三)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渝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年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以及每月1000元的跨省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政策期限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援助资金中列支。其中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和跨省就业补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扶贫协作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