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总体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促就业工作现实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优势,创新方式,精准施策,主动作为,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三、核心内容:引导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包括联合招聘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质培训服务、劳务协作服务、就业扶贫服务、供求信息监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就业综合服务等在内的“十大服务行动”。
四、决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8号)。
五、面向群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
六、主要政策点
(一)开展联合招聘服务行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作用,主动参与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安全有序进行现场招聘,支持采取“现场招聘+直播平台”“现场招聘+微信平台”等线上、线下联动模式,扩大就业供需信息覆盖面。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较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发展规划等实用型服务,并适当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四进”工作组对接,摸清基层一线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对接服务,有效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等活动,为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通过积极对接其他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尽快实现重新派遣。
(四)开展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开发、积极引进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有序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提供各类创新型、实用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鼓励具备创业指导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等创业载体,提供配套专业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组织开展行业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吸引邀请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考察对接,推动创业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孵化,对举办活动成效突出的承办机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六)开展优质培训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发和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热线辅导等培训服务项目和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培训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赋能学习。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等工作,帮助劳动者提升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七)开展劳务协作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市场化、专业化、灵活性优势,积极参与援藏、援疆、援青劳务对接活动,促进地区间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八)开展就业扶贫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与当地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扶贫龙头企业等交流合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九)开展供求信息监测服务行动。指导鼓励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招聘信息和数据库,采取设点监测、线上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优势,帮助政府部门开展就业市场预测分析,及时掌握不同地区、重点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为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就业综合服务行动。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园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各类促就业活动,对成效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采取“走出去”模式,开展省际园区联盟合作、深度合作,实现跨区域人力资源互动、互通,促进地区间就业。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