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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8-26 字体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各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遴选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公布和我省组织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落实相应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服务监管。

三、享受人群: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四、考点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遴选程序:

申请设立考点的单位需向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提交考点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市职业技能鉴定 (指 导 )中心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请设立考点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为考点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材料:

1、《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设立申请表》;

2、场地设施设备图像证明;

3、考核工作管理制度。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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