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文件背景
为更好推进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今年1月,省政府印发《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文件对我省职业院校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是优化公开招聘程序,在教师招聘方面赋予职业院校更多自主权。为指导各地落实好省政府3号文件,7月,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流程、程序、备案材料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核心内容
(一)调整优化公开招聘程序,赋予职业院校更多自主权
职业院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编制年度公开招聘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批次、时间,并自主组织实施,其中,部门所属职业院校的年度公开招聘方案需事先报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聘信息按照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模板样式、发布时间要求,在相应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负责。
招聘工作完成后,职业院校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公开招聘备案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备案手续。《通知》中明确了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并就备案报告拟定了统一模板,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备案材料,并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备案承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招聘备案程序,提高备案工作效率,对报送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对备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有信访举报未查清或查实后影响聘用的,退回备案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理由,指导用人单位补正后再上报备案。对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为落实好3号文件相关政策要求,为职业院校抢抓人才提供最优政策支持,经与省教育厅协商一致,制定了业界优秀技能人才的范围,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职业院校招聘上述优秀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其中,达不到相应学历要求的,职业院校可设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予以聘用,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和各地特聘人才条件的,可通过特聘程序引进并享受相应待遇。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