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
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工作,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制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便民化。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享受群体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申办程序:1.申请与受理(当场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2.审核(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必要时,进行现场勘验);3.决定(决定是否同意许可);4.结果反馈。
申报材料: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2.机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3.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4.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营业执照;6.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申办程序: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3.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
申办程序: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申报材料:
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2.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4.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延续或终止经营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4.终止经营的,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申办程序:每年3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申报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