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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8-05-03 字体

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在全面盘点资金管理使用关键环节重要风险点的基础上,提出“预防为主、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级防控”的监管工作原则,明确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的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制度建设、防控措施、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

三、具体内容

(一)资金风险防控。一是规定风险防控范围。包括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下达,就业创业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就业创业资金支出、使用,就业创业资金可支撑能力,可能发生风险的其他事项。二是规定风险防控程序。按照排查识别风险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风险防控,总结评估风险防控效果,根据防控效果作出风险保留、风险解除、调整风险等级等处理意见6步组织实施。三是严格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建立防控清单,实行分级防控,规范审核支付流程,加强信息核实,规范财务管理,实行全程记实,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推进信息化管理,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二)资金监督。一是规定监督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情况,就业创业资金支出、结余情况,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情况,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的其他事项。二是规范监督方式。采取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相结合方式组织。三是健全监督制度。规定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应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就业创业资金要情报告制度。

(三)责任追究。一是严明纪律要求。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15种禁止性行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发现有关企业、培训机构、个人违规使用、骗取就业创业资金,应追回违规使用、被骗取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企业、培训机构、个人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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