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全省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全省16市均可先落户后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青年见习政策。
三、享受人群
高校毕业生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支一扶”计划政策:“三支一扶”计划2000人。将“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放宽到28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需求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青年见习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对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适当延长见习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见习期总长不超过12个月),并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该项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附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