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三、享受人群
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四、申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其他证照)、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附件:4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