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二、核心内容: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围绕我省“高精尖缺”类人才需求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和重点部署安排,精准对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经略海洋,每年选派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科技、技能、医疗卫生、财经以及政府和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财经财会专业机构、企业等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或培养进修。
三、享受对象:个人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军队系统除外)或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除外);
(四)具备项目要求的外语水平;
(五)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各项目申请人具体要求详见每年度选派简章。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办程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初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发布选派简章,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实际和人才培养需求,在个人申请前提下,支持中青年人才申报相应类别的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对各类别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分配名额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推荐人选参加评审。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项目类别初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组织专家评审,按计划数量确定当年度拟录取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并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录取名单。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者,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rss.shandong.gov.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申请信息,通过系统生成《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推荐审批表》。
附件:《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