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二、核心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统一部署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和评审论证工作,对各设区的市推荐的专家服务基地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打造高层次专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支撑专家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鼓励和引导人才向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地方发展。
三、享受人群
具备条件的地方和基层单位
(一)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二)基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产业资源,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技术创新承接实力,能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有关专家有相应合作成果。
(三)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建立对接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的专家群体,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
四、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统一部署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专家服务基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设区的市推荐的专家服务基地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附件:《山东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