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程序
一、 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
范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程序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进一步规范我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享受人群
一是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二是中央驻鲁企业(含煤炭系统企业)职工。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办程序:
申报办理职工因病退休、退职的企业,按照《关于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职工办理因病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7〕38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本级参保单位携带职工本人病退申请、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员花名册及书面报告等材料,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窗口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职工养老保险处将申报材料转交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登记录入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省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办理工作人员因病退休、退职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其他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形,仍按现行规定程序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纸质一式二份);
2、《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被鉴定人1寸照片),并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公章(纸质一式一份);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纸质一式一份,并扫描图片报盘);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并扫描图片报盘);
5、治疗病历的明细表(报电子版);
6、属精神疾病的须有系统治疗5年内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
7、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