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组稿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8〕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做好《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以下简称《年鉴》)的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年鉴》稿件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脉络清晰、导向正确、权威性强,全面反映2017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取得的成绩。对年度内业务层面的工作亮点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要详细记述。
二、稿件内容
《年鉴》主要收录2017年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批示和重要讲话、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统计资料等内容。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承编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熟悉工作情况、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为撰稿人,确保按时完成组稿任务。具体分工详见《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撰稿分工》(见附件1)。
(二)要按照《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组稿要求》(见附件2)对年鉴稿件在政治、涉密(凡不公开的文件和活动不予收入)、文体、语言、体例、篇幅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
(三)《年鉴》编委会组成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位厅(局)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组成。
(四)《年鉴》截稿时间为2018年2月底。各市请按时将经编委审阅的纸质稿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省厅各处室、单位请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件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编委会组成名单请随纸质稿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五)报送稿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1901房间
邮编:250014
联系人:毛凯程
电话:0531-86112508(872508)
电子邮箱:sdrsnj@163.com
附件:1.《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具体分工
2.《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组稿要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附件1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
具体分工
年鉴内容 | 供稿单位 | 备注 |
图 片 部 分 | 1.正文前图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调研,每个供稿单位提供2~3幅。 2.正文中间集中插图:突出工作亮点和山东特色,每个供稿单位提供5~6幅。 | 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 电子版。另附word文档。图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活动内容简介。 |
3.正文后图片:各市提供时政类3~5幅,业务工作类4~6幅。 | 各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文字部分 | 1.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大事记。 | 办公室 | 可公开发表 |
2.韩金峰厅长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新闻宣传与政策研究。 | 政研处 | 可公开发表 |
3.就业工作:包括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综合信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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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力资源流动配置 |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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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能力建设 | 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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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军队转业军官安置 | 省军转办、 省自主择业中心 | 内容可对外公开 |
| 7.人才开发工作。附2017年全省新增两院院士名单及简介、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名单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 人才开发处、 省专家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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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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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 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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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务员管理 | 公务员局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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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事考试 | 省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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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引进国外智力 | 引智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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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外国专家管理。荣获2017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在山东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名单和荣获山东省政府2017年度“齐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名单 | 外国专家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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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出国培训管理 | 出国培训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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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养老保险 | 职工养老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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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失业保险 |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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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 | 职工医疗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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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处、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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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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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居民医疗保险 | 居民医疗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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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社会保险经办 | 省社保局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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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 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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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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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 | 调解仲裁处、省劳动人事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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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资福利 | 工资福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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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附省厅2017印发的重要文件) |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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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监察处、 省监察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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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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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统计(含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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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 | 省人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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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 各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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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条目由承编处室、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部门、本市工作特色自行拟定。
附件2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8)》
撰稿要求
一、资料要求
《年鉴》是资料性工具书,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在叙述某项工作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既叙述本年度工作情况,又要注意与上一年本项工作的衔接。
二、体例要求
(一)稿件采用条目式,一事一条。条目名用黑体,外加方头括号【】。
(二)条目下设一级题目,分段落以示区别。
三、行文要求
1.行文开门见山,直叙其事,把事件发生、发展过程及结果交代清楚即可。
3.行文中所使用的文件,要注明发文机关、日期和发文号。
4.按照《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使用标点符号。
5.名称表述直书全称,续文用简称。“山东省”“××市”可简称为“全省”“全市”等。
6.人名直书其名。需要说明职务或职称的,将职务加在姓名之前,职称加在姓名之后。
7.时间表述明确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如“2017年3月2日”。
8.统计数据采用阿拉伯数字。有小数的,在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在非统计数据的行文中,分数可用汉字,如“三分之一”。一些数据较多的条目,可用表格反映。
9.行文中的计量单位用汉字表示,公式、表格中的计量单位用国际符号表示。如行文中用“米”“平方米”,在公式、图表中用“m”“㎡”。
四、篇幅要求
省厅各处室、单位文字稿件4000-6000字,各市文字稿件为6000-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