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组稿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4〕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全面、准确记录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历程,经研究,今年继续编纂《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以下简称《年鉴》)。为做好组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年鉴》稿件要做到脉络清晰,内容全面,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导向正确,权威性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反映和展示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二、编纂内容
《年鉴》主要收录2013年有关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批示、重要文献、重要活动、各项人社事业的发展状况等内容。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为明确供稿责任,保证《年鉴》按时保质出版,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具体组稿任务,详见《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具体分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处室、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熟悉工作情况、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为撰稿人,确保完成组稿任务。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组稿要求》(见附件2)对年鉴稿件在政治、涉密、文体、语言、体例、篇幅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年鉴》的编撰工作。
(三)《年鉴》组稿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请按时将经领导审阅的纸质稿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年鉴》编辑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年鉴》编委会组成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组成。各市编委会成员名单请随纸质稿件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
(五)为便于联系,报送稿件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公和街9号
邮 编:250001
联系人:陈明乾
电 话:0531-86905516(882103)
电子邮箱:cmq86905516@sina.com
附件:1.《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具
体分工
2.《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组
稿要求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
具体分工
第一部分 图片集锦
1.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活动、会议图片
(有关处室、单位)
2.基础平台建设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部分文 献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 (办公室)
2.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 (政策研究处)
3.韩金峰厅长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 (政策研究处)
第三部分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1.新闻宣传与政策研究(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
(政策研究处)
2.就业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 (就业促进处)
概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就业服务信息管理、专项就业资金和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再就业服务、农民工工作等
(劳动就业办公室)
3.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概述、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开发、特殊需要人员调配、留学回国人员安置调整等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调配处)
4.职业能力建设
概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及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技师聘用管理等
(职业能力建设处)
5.军转干部安置
概述、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障事宜协调与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
(省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概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健全和完善博士后制度、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与培养、推荐和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和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供稿)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概述、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工勤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8.公务员管理
概述、实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位管理、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公务员培训教育等
(公务员局综合处)
9.国外智力引进
概述、外国专家管理、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项目、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审批、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外国专家证》核发、对外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审核、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等 (引智综合处)
10.养老保险
概述、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事业发展、养老保险费率审核等 (养老保险处)
11.失业保险
概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等
(失业保险处)
12.医疗和生育保险
概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等 (医疗保险处)
13.工伤保险
概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工伤保险处)
1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概述、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新农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
(农村社会保险处)
15.社会保险经办
概述、社会保险扩面、各项待遇发放、稽核工作、“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经办能力水平等 (社保局综合处)
1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概述、社保基金征缴和支付、运营管理、重大案件查处、基金内部审计等 (基金监督处)
17.劳动关系
概述、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管理等 (劳动关系处)
l8.调解仲裁管理
概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员和仲裁员培训等
(调解仲裁管理处)
19.工资福利
概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离退休人员管理、地方性津贴和补贴管理、工资统计分析等
(工资福利处)
20.法制建设
概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 (法规处)
21.劳动监察
概述、查处和督办有关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劳动者维权等 (监察处)
22.信息化建设
概述、信息化基础工作、信息化业务经办、公众服务等
(信息中心)
23.宣传与科学研究
概述、课题研究、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年鉴编辑出版、史志工作等 (人科院)
第四部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1.概述
2.就业工作
就业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就业培训、农民工工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3.社会保障工作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
4.人才队伍建设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
5.人事制度改革
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转干部安置等
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补贴津贴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等
7.劳动关系调解和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
执法、信访维稳等
8.信息化建设
9.法制建设
(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稿,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工作特点另列条目)
第五部分 规范性文件
2013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贯彻人社部部署的重要文件、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的重要文件、部署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文件 (法规处)
第六部分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事记
(办公室)
第七部分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
1.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
2.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指标执行情况
3.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规划财务处)
第八部分 附 录
1.新增驻鲁两院院士名单及简介
2.新增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简介
3.新增山东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4.新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
5.新增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2012年度“齐鲁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名单
(外国专家管理处)
附件2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4)
组稿要求
一、撰稿要求
(一)条目符合年鉴行文规范。开门见山、直叙其事。不写导语和铺垫,不使用形容词,不描述、不抒情、不议论,只把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及结果交代清楚即可。
(二)具体条目一事一条,力避全面总结、内容交叉,泛泛而谈、言中无物。尽量增强条目的资料性、信息性、准确性。
(三)选用高质量的随文图片。为活跃年鉴版面、增强直观感,每个市须提供7-8幅有代表性且有存史价值的图片。图片说明要素齐全、简洁、准确。
(四)使用规范化语句和文字,不用俗语,不用生僻词汇。单位名称用全称。如名称过长且重复出现,在第一次使用时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之后可用简称。简称必须是约定俗成、社会认可的。
(五)行文中所使用的文件,要注明发文日期、文件号。
(六)连续使用双引号(“”)、书名号(《》)时,中间不加顿号。某些词语必须用顿号顿开,如“一、二、三产业”、“市、县”等。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要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不要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三四个月等。
(七)名称表述统一使用第三人称,不使用“本单位”“我局”等称谓,应直书单位全称,续文可简称“全省”“全县”等。
(八)所有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使用“同志”“先生”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的,可将职务职称加在姓名之前。
(九)时间记述应具体书写年、月、日(如,2013年3月2日),不得使用“今年”“本月”“目前”等时间代词。
(十)统计数据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数、比例等,须采用阿拉伯数字。在非统计数据的行文中,分数可用汉字,如“三分之一”。五位以上的数据,应以万、亿为单位对尾数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一些数据较多的条目,可用表格反映。
(十一)行文中的计量单位用汉字表示,公式、表格中的计量单位用国际符号表示。如行文中的“米”“平方米”在公式、图表中写成“m”“m”。
二、体例格式
(一)文稿采用条目式写法。条目名用黑体,外加和方头括号【】
(二)条目下如只有一级题目,用楷体。如还有二级、三级题目,则一级题目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编号,二级题目用(一)(二)(三)等编号,三级题目用阿拉伯数字1、2、3等编号。题目最多不超过三级。
三、篇幅要求
(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文字稿件为4000-6000字。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稿件为6000-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