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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3-05 字体

关于公布2011年省直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18

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规定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要求,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各工种、级别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考试考核均达规定分数方为合格(合格标准见附件1)。考试考核成绩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考试考核结果的使用

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表明技术业务水平达到了相应级别,具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相应工勤岗位竞聘资格。各单位在聘用时,应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规定,结合本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实绩,按规定程序组织竞聘上岗。

三、证书发放

经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发放技术等级证书。证书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加盖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公章后有效。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统一到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办理合格证书,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各工种合格标准

              2.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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