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省直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
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18号
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规定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35号)要求,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各工种、级别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考试考核均达规定分数方为合格(合格标准见附件1)。考试考核成绩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考试考核结果的使用
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表明技术业务水平达到了相应级别,具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相应工勤岗位竞聘资格。各单位在聘用时,应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规定,结合本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实绩,按规定程序组织竞聘上岗。
三、证书发放
经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给予发放技术等级证书。证书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加盖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公章后有效。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统一到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办理合格证书,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各工种合格标准
2.
201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业务水平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