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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2-07-28 字体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

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4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

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规范(试行)

 

为统一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服务平台”)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开展,切实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关于印发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87号)、《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和国家标准《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27768-20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鲁人社[2011]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基层服务平台业务开展情况,制定本业务规范。

一、基本原则

基层服务平台综合业务规范的制定,遵循“依法合规、统一规范、优质高效、公开诚信”的基本原则,根据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授权、委托,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履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提供规范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转移接续、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服务。

二、基层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工作职能

(一)乡镇、街道服务平台职能

承担的主要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发放、基础信息录入、查询和待遇公示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开展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等。 

协助开展的工作:在本区域内帮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协助追缴各项被冒领的社会保险金;对参保资料进行初审、发放社会保险卡(证);协助办理遗属丧葬补助和津贴等工作。

有条件的基层服务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按照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延伸服务要求,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承担其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职能。

(二)社区、行政村工作职能

承担的主要工作:办理城乡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服务。

协助开展的工作:帮助催缴城乡居民、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调查了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与解释、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公示等工作。

三、基层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流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基层服务平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具体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查询、基础信息维护、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业务,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业务受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基层服务平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需材料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须持有效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登记。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社区协办员要定期调查了解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状况,并通知其及时参加社会保险。初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参保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基层服务平台认真核对参保人户籍、身份证、年龄等基本信息,确保相关内容真实无误。同一参保人,其保险编号在所有表、卡、册、证上必须一致,不得重号、漏编,并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时,基层服务平台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基层服务平台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变更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3、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统一实行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由指定金融机构托收,缴费信息及时记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基层服务平台在缴费截止日期前要将未缴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协办员,村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催缴。对已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申请补缴的人员须到基层服务平台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补缴保险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材料于缴费当月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村集体、社会公益组织、土地征收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在当年缴费时限内向参保人所属的基层服务平台提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明细表》,基层服务平台审核无误后及时提交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转移注销。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参保变更、跨县(市、区、旗)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基层服务平台应及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转移注销。办理转移注销时应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参保变更转移证明、医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县(市、区)转移,由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等材料,到基层服务平台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初审,审核无误后将转移信息及时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新农保或城居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补助)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对出国(境)定居、失踪、死亡等情况,由基层服务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基层服务平台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结算其个人账户(扣除政府补助)余额,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变更人员,在国家和省出台两项制度衔接办法前,对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存。

5、待遇领取条件认定。基层服务平台每月初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及时确认汇总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新增人员名单,打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通过村协办员或其他方式及时送达本人。

新增待遇领取人员于通知当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初审,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核定养老待遇领取金额,制发新增人员养老金领取存折(社会保障卡)。

6、养老待遇发放。参保人员到达养老待遇领取时间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5日前确保将当月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员银行账户。

基层服务平台每月要及时了解辖区范围内已丧失养老待遇资格人员情况。对死亡或由司法机关宣布失踪、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待遇领取人员,基层服务平台要认真核对身份证、死亡(火化)和判决证明等材料,于每月15日前完成养老待遇发放审核减员手续,形成并上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情况名册》,经县级社保机构审核无误,自死亡、失踪和服刑下月起停发养老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宣告失踪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或宣告失踪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基层服务平台向县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结算领取手续。

7、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建立健全基层服务平台及时对账制度,做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时建立、待遇准确记账。实行多种方式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对账、权益查询,保证参保人员对权益记录的知情权。

8、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基层服务平台应通过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向农村和城镇居民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应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应按照上级社保机构要求,会同村(社区)协办员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定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应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各地根据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逐步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业务由基层服务平台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如下:

1、业务受理基层服务平台定期对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失业人员进行调查,分类登记,掌握应参保、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情况本辖区内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首次参保及断保人员,可申请参保缴费。相关材料包括:(1)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基层服务平台认真审核参保登记资料,符合规定的参保材料要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凭据。对不符合办理规定情况,应告知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2、参保登记基层服务平台要对参保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规定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于当月申报期内报送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审核手续。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基层服务平台负责采集参保人的基础信息,登记参保人员的各项自然信息(联系方式、邮寄通讯地址、户籍地址、民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地址等)和参保辅助信息(参加工作、缴费经历、是否存在外地参保登记等),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传给县级社保机构

3、申报缴费。基层服务平台指导新参保人员办理缴费申报,根据当地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当月(或当年)缴费数额和缴费方式,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打印的《参(续)保缴费通知单》,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对选择银行代缴的参保人员,负责引导其到就近的指定银行开立存折,签订三方(社保机构、参保人员、银行)委托缴费协议,记录参保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通知参保人每月规定期内(一般为每月10日前)将应缴纳保险费及时足额存入;对选择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持基层服务平台开具的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

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参保人员申报情况,每月15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增减。对经核对无误的应缴费人员,上报社保机构,于每月应扣款日期(不晚于25日)进行扣款缴费,并将缴费情况通过短信、账单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对未在规定日期内缴费人员或扣缴未成功的,基层服务平台应在月底前及时进行催缴。

因政策性调整造成的缴费参数的变更(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封顶保底线),由社保机构通过信息网络统一调整,基层服务平台应及时予以公告并通知参保人员。

4、信息维护。参保人自行调整缴费基数和参保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外地参保记录等)改变等情况,由参保人提供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资料至基层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民族、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健康状况、用工形式、户口性质、个人身份、所属社区、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户口所在地等基础信息,由基层服务平台维护;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日期、缴费基数和个人银行代扣代缴等重要信息,由基层平台采集相关资料并上报,经县级社保机构核对后进行维护。

根据参保人员要求,基层服务平台应为参保人员提供缴费、账户记录等个人权益信息查询。

5、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的,经参保人员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在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人员,由基层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限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范围流动的,由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资金划转手续。

6、退休申报基层服务平台负责受理符合退休条件的城镇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申报,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办理退休业务流程:(1)参保人员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退休申请表》等,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初审认定。(2)经初审合格的,由基层服务平台将相关资料报送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3)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基层服务平台负责向参保人员退还相关材料。

对审核通过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基层服务平台应及时通知退休人员到社保机构领取存折,采集指纹、照片等信息。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基层服务平台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条件,积极承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1、业务受理基层服务平台对本辖区的常住居民进行调查,掌握城镇人口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通知未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及时参保,包括:(1)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2)儿童:不属于学校、托幼机构的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城镇居民;(3)普通居民:法定劳动年龄内(18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认定为一、二级的;(5)低保户家庭成员:享受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家庭成员。

2、参保登记1)初次参保登记。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居民申请,对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居民和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照片:1寸彩色标准照、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审核证件或资料是否齐全,填报信息内容是否准确。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未通过初审的,向居民说明理由;通过初审的人员,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贴照片并签字(新生儿由其监护人填写)。基层服务平台对参保资料审核无误后盖章,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等资料存档,录入相关基础信息并上传县级社会保险机构。

(2)登记变更。对已参保人员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住址、缴费人员类别、缴费存折(或银行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变更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录入变更信息并上传县级社会保险机构。

(3)注销登记初审。基层平台要及时掌握参保人员退保、转移(包括出国、参军等)、死亡等情形,采集证明材料并报送给县级社保机构。

3、保险费收缴确定参保人员缴费类别,打印城镇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后,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缴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预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每年缴费期结束前,基层服务平台要对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告知参保人缴费情况,提醒未缴费人员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4、医疗服务对首次参保人员,基层服务平台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上级社保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参保人员领取。同时,指导参保人员按照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其他服务。基层服务平台负责协助上级社保机构搞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服务、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等业务。

对承担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基层服务平台,参照以上流程,及时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1、认证范围

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负责对辖区内居住和安置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定期开展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范围包括:

(1)在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人员;

(2)纳入本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3)纳入本社区管理的享受遗属补贴人员;

(4)外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协查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5)县级社保机构授权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

2、认证方式

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县级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人员情况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形成本辖区内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分类名单,定期下发给村(社区)社会保障协理员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同时,基层服务平台应将资格认证通知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在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领取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认证。

因重病、伤残、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的,基层服务平台或村(社区)社会保障协理员要上门进行资格认证。

对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基层服务平台应及时上报县级社会保险机构,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被认证对象邮寄认证协查通知书,待遇领取人要携带身份证、领取证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认证。

基层服务平台和社区协理员在资格认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待遇领取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证明材料,认真核对相关认证信息。对认证无误的,由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在认证表上签字并留取指纹;对出国、死亡、失踪和服刑等情况,分类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认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认证结果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按规定时间将认证汇总表上报县级社会保险机构。

基层服务平台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网上认证、指纹或视频认证等有效方式,方便快捷地完成资格认证,并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3、认证结果处理

对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基层平台应按时足额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对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机构应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待遇。

资格认证后,待遇领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社会保险机构应及时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追缴冒领养老待遇金额,并注销或封存其养老金账户:

(1)待遇领取人员已经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

(2)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

    基层服务平台要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简化退休人员交接手续,将辖区内居住的退休人员及时纳入社区管理。

1、退休人员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应自退休下个月向户籍或常年居住地县级社保机构申请纳入社区管理。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县级社保机构对退休人员分配情况,审核并接收相关材料:《居住地调查表》、《基本信息表》、户口本、身份证、退休证、党员关系、近期照片等。基层服务平台对企业和个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实为本社区居民纳入本地社会化管理的移交人员名单,并及时将认定情况通知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告知原因。

2、社会化管理基层服务平台根据退休人员居住地,将退休人员分配到相应社区管理,并为每位退休人员填写移交社区管理通知单,作为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退休人员持移交社区管理通知单到社区报到,由社区协理员核对移交名单和居住地信息办理接收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将退休人员的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等信息,准确无误录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按照数量适中和居住就近的原则编入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每个自管组织人数一般在30人-50人左右。

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退休人员死亡或依法宣布失踪后,社区协理员要及时上门走访慰问,核实有关情况根据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填写退休人员注销情况台帐。退休人员发生死亡以及规定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情形的,社区协理员应在7日内及时报告县级社保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应定期调查退休人员基本状况,办理退休人员转出、转入、注销手续及时更新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调整退休人员自管组织。

3、退休人员活动基层服务平台通过向退休人员征求意见或发放社会化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退休人员在养老护理服务、日常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登记掌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需求社区积极组织开展面向退休人员的各项服务活动:组织自管组织开展日常文体娱乐活动;开展日常走访服务,对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发布养老护理服务和社会养老机构相关信息组织多方位的医疗保健知识讲座

四、社会保险档案管理

基层服务平台要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对社会保险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由基层服务平台统一保存管理。

(一)档案分类

基层服务平台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年度-险种-业务环节方法整理所有业务档案材料应先按形成时间划分年度,同年度档案材料按险种进一步区分,同一险种的,按业务环节分类排列。需要归档保存的资料:参保登记类资料包括《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信息汇总表》等;保费收缴类资料包括《基金专用票据》、《个人缴费明细表》、《个人缴费汇总表》、《集体缴费明细表》、《集体缴费汇总表》、《补缴费明细表》、《补缴费汇总表》、《缴费补贴资金申批表》等;待遇资料包括《待遇领取申请表》、《待遇支付明细表》、《基金支付审批表》等;注销类料包括《注销登记表》、《死亡人员花名册》及证明材料等;转保类资料包括《关系转入申请表》、《关系转入接收函》等;个人档案包括《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手册》等。

(二)档案管理

社会保险档案资料按统一的案卷式样进行整理,分类保存。案卷封面内容:案卷题名单位、起止日期、业务类别;盒脊内容: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卷号;备考表内容:盒内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和日期,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卷内文件目录:件数、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备注等。新农保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档案交接要填制交接文据,社会保险档案由指定管理, 使用统一的铁制文件柜保管。档案柜按顺序排放、编号、力求整齐划一、便于查找。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核对,发现破损、虫蛀、变质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补、粘贴、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输入计算机的有关数据、资料、图表存档时要拷贝保存,重要资料异地存放。

建立档案登记簿,查阅借用档案,须经领导同意,由专管人员履行档案查阅登记手续,防止单、证流失。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清点和交接手续。对保管期届满的档案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清理,销毁清册要立卷存档。

基层平台要指导社区、村做好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存放。

(三)档案室管理

1、档案库房应符合“九防”(防火、防水、防潮、防虫鼠、防强光、防尘、防盗、防有害气体、防磁)要求,达到“三无”(无霉变、无丢失、无差错)标准,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设置温度、湿度测量计和除湿设施,做好库房内温湿度变化的观测和记录。

     2、做好库房、装具的卫生除尘工作,保持库内整洁。禁止一切与保管档案无关及损害档案材料的物品入库房。

3、库房内严禁吸烟,档案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检查,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五、基层服务平台服务规范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建设要求,对基层服务平台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一)服务设施

基层服务平台作为社会保险服务场所,应当地点适宜、面积合理、布局科学,保持环境安全、整洁舒适。

设置统一清晰的导向标识系统,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合理划分功能区,确定服务窗口。保证基本办公需要,做到设备完好、网络通讯畅通。配置人性化服务设施,安置业务查询机、电子大屏幕、便民服务桌椅,摆放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业务表样,方便办事人员参阅填写。 

(二)服务制度

结合社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承诺限时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

服务公约、业务流程挂放到工作场所明显位置。

(三)服务质量

工作人员配备应与业务量相适应,确保服务能力满足服务需要。业务人员应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及时准确办理各项业务。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服务周到。严格考勤,提高效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基层服务平台人员培训,强化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附:基层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表式

附表1-1: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表

附表1-2:城乡居民养老变更登记表

附表1-3:城乡居民养老注销登记表

附表1-4:城乡居民养老转移申请表

附表1-5: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核定表

附表2-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附表2-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附表3-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附表4-1: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情况名册

附表4-2: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公示

附表4-3:养老待遇领取协助认证通知

附表5-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附表5-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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