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在全省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
争议速裁工作机制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1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
为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速裁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速裁机制,畅通维权渠道
各级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民制度优势,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速裁工作机制。
(一)建立“快立”工作机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申请材料齐备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当场立案,网上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救济渠道。
(二)建立“快调”工作机制。坚持优先调解、先行调解原则,积极引导维权女职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针对女职工和企业的不同状况及争议类型,采取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制定合法合理且灵活有效的调解方案,促进争议柔性妥善解决。对于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法律要求的,及时制作仲裁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
(三)建立“快审”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对“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确保受理、组庭、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实现“一步到庭”。推进案件分类处理、繁简分流,对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积极与被申请人协商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并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举证期限。推广适用要素式办案方式处理案件,积极开展庭前引导,确定争议要素,进行要素式审理,提高庭审效率。
(四)建立“快结”工作机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确保立案后30日内审结。采用要素式审理的,努力缩短庭审时长和仲裁审限,规范制作要素式仲裁文书。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一律适用终局裁决。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应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对接,提供“一站式”争议处理服务,力促案件快速处结。
二、强化部门联动,实现应援尽援
切实增强部门联动实效,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维权服务站点、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法律援助站点等阵地作用,协助劳动权益受侵的女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依托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受理、参与争议调解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共同设立女职工维权法律援助窗口,选派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对于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援助意愿的“三期”女职工,积极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推行即时办理、预约办理,为“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提供可靠法律援助保障。
三、强化源头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各级仲裁机构要深入落实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安排仲裁员走进企业实地走访,将“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作为关注重点,通过提前介入、合规性指引,引导企业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降低“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要建立劳动仲裁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协作服务机制,在女职工仲裁维权时,一并普及就业创业政策,提供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延伸服务触角,形成维权+帮扶“融”动力,营造就业稳定、关系和谐、维权快速的职场环境氛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处、省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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