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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评查暨文书写作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
2023-05-1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评查暨文书写作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3〕4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专业能力素质,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仲裁档案管理,切实提高调解仲裁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开展仲裁案件质量评查暨文书写作练兵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件质量评查

(一)评查范围。从2022年以来市本级及2-3家所辖县(市、区)仲裁机构已结案归档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抽选部分案件进行评查。

(二)评查标准。仲裁案件质量评查从申请受理、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仲裁文书、案卷归档等六方面进行,实行百分制,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至89分为良好等次,60至79分为合格等次,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具体评查标准见附件。

(三)评查步骤。本次评查工作采取仲裁机构自我评查与省厅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我评查阶段(2023年5月15日至7月31日),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对照评查标准逐项开展自我评查,形成仲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总结,于7月底前报省厅指定邮箱。

2.现场抽查阶段(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省厅抽调部分仲裁专家及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开展现场评查,原则上每家仲裁机构抽查案件数量不少于10卷。

二、仲裁文书评比

(一)仲裁文书范围。各市报送的仲裁文书应为2022年以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仲裁机构审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文书。

(二)仲裁文书体例。仲裁文书标题统一采用“×××诉××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类似表述。文书内要隐去当事人真名,可类似表述为“王某”“某公司”,且不体现地域特征。文书末标注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仲裁文书标准。一是事实梳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繁简得当;二是文书说理逻辑严密,精炼透彻,用语精准;三是依据援引位阶合理,引用准确,表述完整。

(四)文书报送要求。每个地市推荐3-5篇仲裁文书,请于7月1日前将仲裁文书电子版连同原始裁决书扫描件一并报送省厅指定邮箱。省厅将组织部分仲裁业务专家,对各市报送的仲裁文书进行盲评打分,并对优秀文书进行表扬通报。

三、活动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仲裁案件自评和优秀文书报送工作,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查找不足、互学共鉴、同步提升,不断提高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全省仲裁办案工作质效。

联系人:王平,刘帅

联系电话:0531-51785561

电子邮箱:liusrst@shandong.cn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处、省仲裁院)

 

附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案卷编号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3〕40号.doc

                 鲁人社函〔2023〕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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