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
“全域e网通办”试点有关工作的复函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试点的请示》(烟人社〔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支持并同意你们开展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加强试点工作合法性审查。要结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准司法属性,充分学习借鉴人民法院系统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举措,确保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权属不变的基础上,加强立案数据网络流转联动办理机制,增强试点工作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及前瞻性。
二、提升试点工作服务质效。要立足于服务当事人高效快捷维权需求,开展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试点工作,不断提升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优化仲裁立案工作流程,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努力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服务质效。
三、抓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注重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改进工作措施,努力实现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有提升,为全省仲裁立案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省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