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试点有关工作的复函
2022-09-08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

“全域e网通办”试点有关工作的复函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试点的请示》(烟人社〔202229号)收悉。经研究,支持并同意你们开展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加强试点工作合法性审查。要结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准司法属性,充分学习借鉴人民法院系统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举措,确保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权属不变的基础上,加强立案数据网络流转联动办理机制,增强试点工作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及前瞻性。

二、提升试点工作服务质效。要立足于服务当事人高效快捷维权需求,开展仲裁立案“全域e网通办”试点工作,不断提升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优化仲裁立案工作流程,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努力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服务质效。

三、抓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注重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改进工作措施,努力实现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有提升为全省仲裁立案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强工作沟通,及时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省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处)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