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14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在总结评估前期示范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自2016年5月起,在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30家企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开展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作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的要求,在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重点完善预防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提高自主解决争议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示范工作主要内容
(一)建立规范的调解组织。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人员,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内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商会(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工会、法律专家等组成;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工会、职工代表等组成。示范单位应当为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场所、办公设施等工作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二)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参与制订涉及企业和职工权利义务的劳动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集体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争议隐患,及时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商会(协会)建立行业性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防控机制,形成争议分级预测、预警制度,定期开展争议隐患排查;指导会员企业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争议预防措施宣传,协助企业化解劳动争议,防范矛盾激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分类改革,探索建立有效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调解组织要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促进预防调解制度与本单位(本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融合,规范申请、受理、调解、结案等工作程序,根据自身特点,创新灵活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建立与当地调解仲裁机构、工商联组织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工作沟通,主动接受工作指导;建立重大争议事项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争议隐患,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联组织报告。
(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建立和完善调解员的选聘、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管理制度,调解员要佩戴胸章,持证上岗。建立调解员开展预防调解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调解员适当补贴,稳定调解员队伍。加强调解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合法、公正办案,切实履行调解职责。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各市要会同示范单位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实施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开展示范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各市要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示范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方法技巧等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要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放大示范效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将制定量化考核验收标准,对示范单位预防调解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明确示范工作阶段性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工商联报告。
联系人: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高进华
电话(传真):0531-86013539电子邮箱:sdldzc@163.com
2.省工商联党工办李霄
电话(传真):0531-81671821电子邮箱:sddgwb@163.com
附件: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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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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