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补充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0〕16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鲁人社办字〔2010〕154号文件部署,现将2009-201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额分配
先进名额根据市、县(市、区)行政区划,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数,编制内实有人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整设立等工作完成情况,本着从严掌握原则综合研究确定。先进名额(附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评检查情况通盘考虑使用。
二、有关要求
各市要按照省厅鲁人社办字〔2010〕154号文件要求和评先分配名额,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在完成考评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和呈报工作,并请于1月15日前将全市考评工作情况报告、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我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在各市完成考评和先进推荐基础上,省厅将进行统一考察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志伟 刘世芹
联系电话:0531- 86013539 86013530
E-mail: sdldzc@163.com
附件: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