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2020-01-27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

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