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4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2017年,是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圆满完成“同舟计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实现“同舟计划”总体目标,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21号),我们制定了《2017年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20日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娟电话(传真):0531-86013891
电子邮箱:sdgsbxc@163.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孙家利电话(传真):0531-87086928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悦军电话(传真):0531-81791081
省总工会
联系人:王安伟
电话:0531-86025043传真:0531-8607540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建筑业“同舟计划”总体目标,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按项目参保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参保、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完善按项目参保制度,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对建筑企业管理的职能优势,加强源头把关,完善制度措施,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之一,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依法促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建筑业参保政策,了解工伤职工需求,切实维护职工工伤权益。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并及时公布,定期研究基金收支情况,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二)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各市要继续按月报送按项目参保情况。要在核实情况、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建设项目开工及参保情况的基础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签章后,每月7日前(遇节假日顺延3天)将《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和《建筑项目参保明细表》(见附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要加强调度,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所属县区按项目参保情况,建立相应的统计报告制度。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畅通交流渠道,每月相互提供新开工和在建工程情况及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每月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参保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有条件的市要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建立信息交换端口,实现建设项目开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要在各自官网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开工、参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联合开展宣传培训。各市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针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组织开展建筑业参保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提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工伤预防试点的地区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建筑业工伤预防工作,将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对象。
(五)建立定期通报督查制度。各市要建立定期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各市每季度开展一次“同舟计划”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与每季度末的统计月报同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跟踪督促解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和总工会按月通报各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省直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选择部分市开展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第四季度对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市开展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亲自部署安排、亲自调度督查,确保国家政策落地生根。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争取建筑企业和职工的理解认可,确保完成“同舟计划”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主动谋划,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建立高效、畅通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内部也要明确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三)加强创新管理。要探索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登记、缴费、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现方式,做好与已有参保方式的衔接,不断完善按项目参保的经办管理与服务。督促建筑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有效防范和查处恶意骗保行为。
附件:1.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2.建筑项目参保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