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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16〕114号文件扎实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04-22 字体

关于转发人社厅函〔2016〕114号文件扎实开展2016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6〕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6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作为推动当前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内部及与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有效促进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关注,营造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今年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重中之重。各市要坚持将建筑企业、建筑项目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领域和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建筑业参保主题,借助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位。省厅决定将5月20日定为2016年“建筑业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全省各市同步开展集中宣传。

各市要把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作为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确保实效。

各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要利用在宣传方面的资金保障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密度和强度,充分发挥在宣传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开创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三、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各市要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好经验做法,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起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的优势,加强日常宣传和政策普及力度,使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王娟

电话(传真):0531-86013891

邮箱:sdgsbxc@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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