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办字〔2015〕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5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步集中宣传,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是做好工伤保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于启动建筑业“同舟计划”将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省厅决定将今年5月20日定为“山东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全省各地同步进行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日活动要突出重点,富有特色,注重实效,及时总结报道,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
二、创新宣传形式,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微信竞答。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微信、政务微博、官方网站、办事大厅、现场咨询的作用,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结合建筑业参保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工伤保险公示牌,公告政策、公示企业参保、工伤认定情况。要主动利用好工伤保险微信平台,积极组织本地职工参与微信竞答活动,提高职工参与度,切实发挥这一新的宣传方式的作用。省厅已在门户网站(hrss.shandong.gov.cn)开设“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页面,各市也要做好相应的页面链接和组织动员工作。活动期间,省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参加竞答活动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市要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作为当前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强督导检查,有效促进公众参与,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要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要做好集中宣传活动总结。集中宣传日情况总结请于5月26日前报省厅工伤保险处。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宣传手册和宣传画进行整理,填写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30日前一并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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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