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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资通知
2015-04-11 字体

鲁人社字〔2013〕2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把搞好集中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 
    二、注重宣传效果。将今年5月6日定为全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全省各地同步进行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经验做法,通过设置宣传点或深入用人单位等方式开展现场政策咨询活动。宣传要因地制宜,不拘于形式,切实注重宣传效果。 
    三、健全宣传工作机制。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的优势,加强日常宣传和政策普及力度,使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附后)。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总结和统计表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 王敬涛 
联系电话:0531-86013891 
电子邮箱:sdgsbxc@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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