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833号建议《关于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4-06-27 字体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833号建议《关于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常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老年人促进就业模式,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就业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

(一)持续不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就业咨询、求职招聘等基本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029余场,提供就业岗位197万个,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

(二)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培训机构、企业、职业院校等培训主体,提供更多针对老年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适应新的就业市场和职场环境。

(三)高度关注超龄人员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研究探索保障路径。2023年以来,积极向部工伤保险司汇报、深入开展调研、加强与有关省直部门沟通,在此基础上,起草超龄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文稿,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题研讨、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做好文件研究制定工作。5月底,出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自愿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为核心,明确了参保对象、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关系、认定鉴定、待遇及支付渠道、基金管理等方面政策,7月1日正式实施。

二、相关问题说明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适当调整退休政策”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涉及国家事权,部分事项还需要国家层面研究解决,我们将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老年人就业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促进和保障老年人再就业。

(一)健全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建议国家修改完善关于支持老年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吸纳老年人就业、政府促进老年人就业、老年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法律遵循;逐步调整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推动现行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逐步向老年人覆盖延伸,为老年人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就业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举办第七届山东省创业大赛,支持符合条件的低龄老年人创业者参赛,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支持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城乡公益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指导城乡基层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满足大龄低收入群体就业需求。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老年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专家能人等提供就业服务。

(三)强化就业保障力度。7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从业单位可为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实习学生、住院规培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认定鉴定、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待遇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待遇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加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典型案例等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就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拓宽老年人就业空间,推动老龄人力资源开发。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6月17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