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333号建议《关于取消高级职称参评数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杜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高级职称参评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明确在事业单位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此后,相继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也明确:事业单位要建立符合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岗位聘用制度建立之初,国家也曾考虑“职称是一种社会评价,职称评审不应与岗位挂钩”的呼声,在全国推行了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全面分离。之后,大批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是,由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必须通过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后才能兑现工资待遇,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不能及时聘用的问题非常突出,部分人员甚至直到退休都无法聘用,给单位人事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较大影响。经过综合研判,2016年,中央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要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聘期考核,建立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