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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87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4-04-10 字体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87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建议》

的答复意见

 

科技厅

现将我厅就王乙潜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其中,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权限在国家层面,我们将及时落实国家调资相关要求。近年来,我省主要从提高绩效工资分配空间、放权搞活内部分配、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一是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指导事业单位统筹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承担任务、人才结构等实际情况,合理申报绩效工资上浮比例,既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又确保单位良性运行。二是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放权事业单位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部分所占比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中分设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体现劳动、知识、技术、劳务价值,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是支持科研人员多渠道增收。明确科研人员按规定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及从财政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绩效支出,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在不影响单位其他人员前提下,精准激励科研人员。四是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鼓励事业单位对属于高层次人才的科技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所需经费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调控基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好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推动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人员多渠道增收等政策落实见效,更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41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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