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67号建议《关于推动民营企业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建议》
的答复意见
省科技厅:
现将我厅就郭维世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营企业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重点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评价标准体系。评价过程中,坚持“同等对待、一视同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职称申报评审待遇,不分配名额;“不唯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学历限制破格参评高级职称;“不唯论文”,重点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论文不再作为必选项,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等指标维度纳入评价标准,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一线技术人员,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多样化申报方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8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