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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97号建议《关于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待遇激励政策,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4-04-18 字体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97号建议《关于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待遇激励政策,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建议》

的答复意见

 

农业农村厅

现将我厅就姜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待遇激励政策,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省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方式,逐步在全省建立起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省内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均可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目前,全省已有1.4万余名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评审取得职称,有效促进了田秀才”“土专家脱颖而出、干事创业。202312月,在总结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我们会同贵厅出台《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标准条件和评审办法出台后,我们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山东省农业厅网站等官方平台、网站进行了发布,并通过文字问答、录制短视频等形式,在新华网、大众网、闪电新闻等媒体进行了解读、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的有关建议,会同贵厅加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相关政策宣传,进一步拓展丰富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着力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对于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对于对于参照无工作退役军人和乡村民办教师补助标准,按月发放补助金,因我省涉农种类多、时间跨度大、人员数量多,我们将认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其拿出初步意见后,在全省层面进行通盘考虑;对于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公平普惠性制度,主要政策由国家顶层设计,国家明确不宜碎片化地为特殊群体制定特殊政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48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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