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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466号建议《关于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提高津贴标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4-04-10 字体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466号建议《关于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提高津贴标准的建议》

的答复意见

 

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李孝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提高津贴标准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一是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政策。根据现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属于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国家明确规定特殊岗位津贴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层面,各地无权自行提高标准或扩大执行范围。2021年,按照国家清理规范津补贴的相关要求,我省梳理了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发放白名单,对事业单位特殊教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再次进行了明确。目前,在国家新政策出台之前,特殊教育工作者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基本工资的15%二是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明确各地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倾斜,具体幅度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0%掌握,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释、指导工作,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规定;二是积极向国家反映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关诉求,建议尽快完善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三是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调度,强化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切实保障特教教师待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41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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