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BH20230032号建议《关于社区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的优化建议》的答复意见
方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的优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重大民生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以超常规举措推动行动落地见效,有效促进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不断壮大基层治理力量,取得了群众满意、多方受益的良好效果。
一、强化顶层制度设计
在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学习外省经验并征求16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多个文件,加强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开发管理政策措施。一是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资金保障、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作出了系统性规划部署。二是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名义,配套出台《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便于基层操作执行。三是以部门名义联合出台做好新老岗位衔接的通知、做好岗前培训的通知、规范岗位补贴发放的通知、加强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岗前培训、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合理确定安置对象
充分考虑城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实际情况、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在充分调研摸底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需求导向,合理确定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允许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安置对象年龄条件,动态调整安置对象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群体应纳尽纳、愿安尽安。市、县(市、区)将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安置范围,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年龄放宽到70周岁,兜底安置更多有需要的城乡就业困难群众。
三、明晰主体职责分工
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明确部门责任,人社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四、实行动态管理服务
坚持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七步工作法”,加强人防、制防、技防,统一规范上岗流程,人员确定后在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3天,确保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安置,推动公益岗成为公开岗、公平岗、公信岗。坚持安置一人、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采取“通用知识+专项技能”培训模式,对上岗人员免费岗前培训,教育引导上岗人员感党恩、知敬畏、懂安全、提技能、守纪律、作贡献。建立“四位一体”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压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日常管理责任,分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健全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制度,防止公岗“养懒汉”。强化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比对校验、人员动态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强化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公岗补贴资金,岗位补贴直接发到在岗人员社保卡或一本通账户上,确保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强化退出管理,对符合退出情形的公岗人员,及时予以清退。做好公岗退出与市场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线、社会保障线衔接,引导公岗人员市场化就业。
五、强化资金筹集保障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整合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开发,推进资金集约高效利用。截止目前,省级整合下达专项补助资金44.59亿元,保障各地做好待遇发放、岗前培训。加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投入,整合就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资金,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更多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严格落实分类分档补助政策,综合考虑安置上岗人数、人员在岗时间、岗位补贴标准等情况,使资金重点向省财政困难县倾斜。省级财政对省财政困难县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实际支出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助;对省财政困难县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最高1.2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健全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公益基金等参与岗位创设,形成投入合力。鼓励用岗用人单位在统一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承担部分资金作为上岗人员绩效或考核资金使用。
六、强化后续扶持服务
探索建立退出帮扶机制,因人施策,确保政策不脱节、服务不断档。为有市场就业意愿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退出人员全员提供“12333”服务(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帮助其就业。鼓励引导在岗、退岗人员竞选村、社区“两委”或招考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畅通城乡公益性岗位职业发展路径,实现“人尽其才”。对超出法定退休或劳动年龄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目前,扩容提质行动进展顺利、深入人心,受到基层群众普遍欢迎,公岗“红马甲”成为齐鲁大地一道靓丽风景线。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吸收借鉴您建议中的宝贵意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探索岗位开发、人员管理新模式,推动公益性岗位人员融入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各项工作,让“公益小岗位”切实发挥出“民生大作为”。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