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814号建议《关于健全高层次技能人才引育用留机制 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杜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高层次技能人才引育用留机制 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技能人才工作是人才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升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对培养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高技能人才作为全省人才队伍中的重要力量,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推动人才队伍结构性调整提升。
一、前期主要工作
(一)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7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二)做好引育工作,优化技能人才结构
1. 强化顶层设计。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山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作为打造全省一流人才队伍的重要内容,加 强政策制度设计,提出到2025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到203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2. 强化考核评价。面向各市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覆盖重点人才引育、人才作用发挥、人才政策和服务落实等于一体的人才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各市抓人才工作积极性,持续推动各市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工作效能。
3. 畅通人才流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人才类户口迁移流动限制,畅通高层次、学历型、技能型以及急需型等各类人才落户渠道,取消前置条件和限制,凡在我省居住或就业的人才及其家属子女均可自愿落户山东,最大限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同时,凡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各类人才及其亲属,均可申请公安机关颁发家庭户口簿,为其办理社会事务提供便利。
4. 发挥院校作用。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省教育面貌发生格局性变化。职教高地建设、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教师队伍管理等经验在全国推广。以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国家“双高计划”高职、省优质高职、高水平中职学校及特色化专业(群)建设,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夯实技术技能人才引育“职教阵地”。
(三)强化人才工程扶持,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1. 培育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设立技能领军人才项目,面向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在生产工艺革、技术攻关、传技带徒方面能力突出、贡献显著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补助、工作经费资助等综合支持,目前已遴选7批94名技能领军人才,选树培育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大国工匠、技能大师。“十四五”时期,遴选数量由5年遴选60人提高至5年遴选150人左右,资助标准由4年资助50万元提高至3年资助60万元,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
2. 认定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探索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遴选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津贴2万元。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卓越工程师和高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制定印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强化政策引领,提出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我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政策措施。我厅定期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考察活动,已开展十余年。强化联系服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对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与高技能人才结对子、交朋友,及时回应人才需求,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精准引才、分类培养、完善制度、服务留人”工作建议,认真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一)强化技能人才工作组织领导。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继续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省人才工作的重点内容,会同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遴选标准和流程,持续提升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聚焦新时代人才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考核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市各单位人才工作不断提升。同时,发挥省委人才办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打造技能人才培育集聚新高地。
(二)发挥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阵地作用。今后,教育厅将继续强化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为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发挥我省高校资源多的优势,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工程,加大政策资源支持力度,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人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部署,完善“双一流”建设推进机制,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努力留住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鲁籍人才回鲁进修、就业。二是为促进研究生留鲁就业创业兴业,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建立总体建设水平、成长提升度和可持续发展的分类分层多维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综合运用绩效管理考核、招生计划调控等实施监测评价,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招生培养、实习实践和就业创业全过程管理,吸引更多的毕业生留鲁就业创业兴业。三是充分发挥山东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优势,以实施人才联合培养、科研联合攻关为重点,推 动学科专业协同发展,打造山东高校高质量发展共同体,为高层次技能人才搭建跨跨校合作交流平台。四是紧密对接山东区域协调发展布局和“十强”优势产业集群,组织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联合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组建一批产教融合共同体和产教联合体,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联合开展产教布局优化、急需人才培养、短板技术攻关,全链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五是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强化校企协同互动,培养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
(三)持续完善技能人才政策体系。我省拟出台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一是贯彻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技能兴鲁行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带动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合力。通过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做大做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二是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容增效。2023年,我们将组织开展“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关课题研究,在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完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制方面再发力,进一步夯实培训管理工作基础,建立培训与就业契合机制、培训与产业融合机制、培训与评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补贴性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负责”,加快推进建设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社会第三方评价以及专项能力考核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积极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助推乡村振兴、劳动者灵活就业。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