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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6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3-04-08 字体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6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王乙潜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前期工作

(一)支持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一是积极支持各类技工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2022年,全省207所技工院校中有142所院校开设幼儿教育专业,目前在校生超过4万人。二是支持市场主体开办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其中阳光大姐等家政服务培训品牌机构,组织开展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培训,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托育服务技能人才。

(二)面向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0年以来,我厅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在全省公开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全省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23家,覆盖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类主体,其中有76家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这76家机构可面向社会,为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已为社会提供评价服务21785人次。

(三)面向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我厅下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73号文件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2022年我厅先后出台《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鲁人社发〔20227号)、《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结合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将健康照护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面向有意愿从事托育服务的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托育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下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适应托育服务工作需求,面向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评价,促进托育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护理专业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二是统筹规划全省社会化评价工作布局,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评估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题库开发,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化水平。三是结合托育服务行业市场需求,将健康照护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继续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持续组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育婴员、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水平评价类证书,难以建立健全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上岗资格审查机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328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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