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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859号建议《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树齐鲁工匠,打造科技强省人才兴省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3-04-16 字体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859号建议《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树齐鲁工匠,打造科技强省人才兴省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总工会:

现将我厅就韩套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树齐鲁工匠,打造科技强省人才兴省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前期主要工作

(一)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7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紧密结合全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3个、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49个。组织实施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载体建设工程,已建成齐鲁技能大师工作站140个、山东省技能大赛集训基地38个。

(三)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整合企业与技工院校优势资源,实行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学校教师“双师”联合培养,打造“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采取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截至目前,全省培养新型学徒超8万人。

(四)探索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字〔2022〕15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遴选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津贴2万元。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卓越工程师和高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技术创新需要,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服务十强产业乡村振兴、黄河流域重大发展战略等。2022全年累计开展企业职工补贴性岗前培训等19.5人次。

(六)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制定印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强化政策引领,提出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我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等政策措施。我厅定期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考察活动,已开展十余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政策引领,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措施。拟出台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是贯彻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技能兴鲁行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带动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合力。通过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做大做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

三是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容增效。2023年,我们将组织开展“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关课题研究,在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完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制方面再发力,进一步夯实培训管理工作基础,建立培训与就业契合机制、培训与产业融合机制、培训与评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补贴性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谁用人、谁评价、谁负责”,加快推进建设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社会第三方评价以及专项能力考核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积极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助推乡村振兴、劳动者灵活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6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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