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759号建议《关于在县域普通高中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赵东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域普通高中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和基础教育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大幅度提高中小学高级岗位设置比例。2020年9月,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优化提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将高中高级岗位比例由20%-25%提高至最高35%,中级岗位比例由42%-45%提高至最高50%;初中高级岗位比例由10%-15%提高至最高25%,中级岗位比例由40%-45%提高至最高50%;小学高级岗位比例由2.5%-3%提高至最高15%,中级岗位比例由38%-43%提高至最高50%。当前的中小学中高级岗位比例均已得到大幅提高。
二是创新基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制度。为着力解决乡村教师“引不来、留不住、用不好”的问题,2019年7月,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明确,在我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正高级教师、基层副高级教师职称,实施范围为乡镇以下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目前,县域高中符合条件的教师也享受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同时,为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战略,我省出台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政策,明确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工作满10年、20年、30年,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规定及时聘用,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我们在基层中小学实行职称评聘倾斜政策的主要考虑是,当前我省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还比较薄弱,教育、生活等设施也相对落后,普遍存在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为增加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鼓励引导城区、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升乡村学校教学水平,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上述政策。如果让县域高中教师参照享受乡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可能会对乡村教师产生逆向“虹吸效应”,加剧乡村教师“引不进、留不住”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各地用好用足提高设岗比例、“高一级岗位可借用到低一级岗位,中初级岗位贯通使用”等政策,不断提升不同区域教师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